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的通告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的通告
各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2018年春节临近,为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作出如下价格提醒:
一、全区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有关行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客运站销售客运车票、火车票代售点收取手续费超过政府指导价;
(二)公交企业票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出租车司机议价载客;
(三)国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优惠票价至少低于原票价20%的折扣优惠);
(四)燃气企业供气价格超过政府定价;
(五)零售商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六)停车场(位)经营者停车保管服务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七)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按报备价格进行交易;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要自觉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条件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节日期间,我区平价商店应发挥示范作用,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的社会责任,销售的平价商品应稳定在节前的价格水平,不得随意涨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六、消费者线上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请保留相关凭证并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七、我局将常年不懈开展各行业的价格专项检查,请各经营者做好自查自纠,注意日常价格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