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等信息共享方式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创业证等5类证书(证明)信息共享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不再另行出具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等相关信息的纸质证书(证明)。
个人参保证明(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已接入市电子证照系统,单位业务办理涉及以上证明的,应向市电子证照系统提出共享申请。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已实时接入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及市“五个一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单位业务办理涉及以上信息的,应向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或市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共享申请。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终端系统(自助查询——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查询——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登陆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自助查询打印)自行查询并打印。
我中心业务窗口不再提供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等相关纸质证明(证书)的查询、打印服务(包括加盖公章)。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