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屏国土拍〔2020〕03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10时整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山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公开拍卖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出让 方式 | 用 途 | 建 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期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Psx2020 -04 | 屏山县屏山镇江北片区 | 45880 | 拍卖 |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 ≤2.8 | ≤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500 | 10500 |
Psx2020 -06 | 屏山县屏边乡 | 3018 | 拍卖 | 城镇住宅兼容其他商服用地 | ≤4.0 | ≤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30 | 230 |
特殊要求:Psx2020-04地块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面积,土地受让人在进行住宅销售时,按建筑面积计算,销售单价不得超过5500元/㎡。 |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宗地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但屏山县境内违约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获取: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请于2020年7月29日起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拍卖出让文件。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法定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竞买申请人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3日17:00,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和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后,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0年8月14日10:00前进行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屏国土拍〔2020〕03号)将同期发布于中国土地市场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未尽事项请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同心街4号/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1、402室
联系人:凌先生 王女士
咨询电话:0831-5881690、5759307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