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硬指标
正月初七是上班第一天,喜庆的年味还没有散去,东平县就紧锣密鼓地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该县第一次将“群众满意度”列入2013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成为这次会议最大的亮点。
“发展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东平县委把群众满意度列入考核内容,就是要引导全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听民意、解民忧,将浓浓的民生情怀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去。
群众满意度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两个方面。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各大班子领导成员、县直部门“一把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群众代表。民意调查参加人员为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农民,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和行业的群众。
其计分方法是用本乡镇(街道)群众满意度得分除以全县各乡镇(街道)群众满意度得分平均值,为本乡镇(街道)的考核系数。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分别占二分之一的比例计分。民主测评评价等次和对应分值为满意(100分)、较满意(85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55分)。民意调查评价等次和对应分值为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55分)、不了解(0分)。
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靠后的乡镇(街道),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