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抛光粉、荧光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原有厂区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88号建设抛光粉、荧光粉生产线技改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抛光粉、荧光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88号
建设内容:新建钴、镍分离生产线,对企业现有萃取、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改造后具备钴、镍分离废能力。对回收的钴、镍粗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后形成年产10000吨电池级硫酸镍、3000吨电池级硫酸钴的能力;对回收的荧光粉、抛光粉、磁材料进行预处理,改造后保持年产2000吨抛光粉、500吨荧光粉的能力不变。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进一步处理,达到板桥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板桥污水厂处理达标排入排淡河;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扬尘通过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排放量较低,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及时利用,全部用作回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项目在生产中产生废气有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草酸、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主要废水为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石油类、总磷、全盐量,如不处理将对周边河流带来较大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滤渣、废坩埚如不处理将对土壤或地下水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如不进行控制也会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该系统选用成熟的多级沉淀工艺。钴镍分离生产线工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蒸发析盐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稀土预处理工艺废水经蒸发析盐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离子树脂再生废水经中和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园区污水处理接管标准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1-2011),排入板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达标准后最终经排淡河闸外入黄海。
废气:抛光粉前处理车间废气通过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7#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8#排气筒排放;灼烧车间炉窑废气直接通过15m高9#排气筒排放;钴镍分离车间1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10#排气筒排放;钴镍分离车间2工艺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11#排气筒排放;钴镍分离车间2炉窑废气直接通过15m高12#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小呼吸”氯化氢废气收集,经“一级水喷淋”处理通过15m高13#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各类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压滤滤渣收集外售;蒸发析盐产生的废盐外售处置,废坩埚送回厂家。因此,在采取相应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后,固废外排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采用隔音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有局部的影响,经采取合理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我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与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我单位将及时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文档以供查阅。
联系电话:0518-85783022
电子信箱:lyhjkj@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783022
电子信箱:lyhjkj@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
连云港市镧溪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