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解读
日前,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全省30个县(市、区)为首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其中我市6个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成为全省唯一整体纳入改革试点的市。
对此,我市出台了《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那么,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有何目的和意义?日前,市委农工委主任龙兴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意义: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繁荣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龙兴平说,广安作为邓小平同志的家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保持我市三农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履行先行先试职责,推进广安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产村相融、农旅结合、标准建设、成片推进战略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在我市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不足3%。农民依靠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财产流转交易获得收入的渠道不畅,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龙兴平说,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不但能直接增加农民当期可支配收入,更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幅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随着我市以"111"工程为统揽的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和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而我市各区市县存贷比一直偏低,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突出,制约了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功能的发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盘活我市农村沉睡资产,增加农村投资,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繁荣。
目标:盘活沉睡资产,实现抵押融资50亿
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力争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50亿元。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工作思路,抓住全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的机遇,先行先试。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重点支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及其他组织在我市范围内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满足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龙兴平说,《意见》明确了重点服务对象,扩大了产权融资范围,创新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要求融资业务办理相关机构要尽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息及评估、抵押登记等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意见》要求,在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方面,融资业务办理相关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机制:明确六大工作机制,提高参与机构积极性
《意见》指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机制包括: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以及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发包人及原承包方是否同意对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抵押、再流转。对于市场价值明确的抵押物,应协调金融机构、借款主体协商确定价值;对协调不能达成一致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要协调评估机构降低收费。
农业、国土、住建、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产权(含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对抵押登记费进行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建立健全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农村资产交易市场体系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入开展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专项风险补偿机制。
《意见》还明确要提高参与机构积极性,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及法制环境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区市县要从资金预算保障、加快行政审批及备案、实施抵押登记代办和协调完善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参与机构的支持力度,并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