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四统一打造村级阳光财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务”,沂水县对村级财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做出了统一要求,使村级财务做到了常公开、全公开、真公开和严公开。
一是统一公开时间,做到常公开。村集体在每月的10日前必须将上月的账务处理完毕,并在账务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财务公开榜在村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每年的7月10日和1月10日为全县统一张榜公布日,村集体需将半年和全年的“三资”情况进行全面公开。
二是统一公开内容,做到全公开。村集体统一使用从“三资监管平台”打印出的财务公开榜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榜在内容和格式上进行了设定,能够全面的反映村集体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三是统一公开形式,做到真公开。村集体本着方便群众看得清、留得住的原则设定了固定的公开栏,及时将财务公开榜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做好了财务公开影像资料、张榜公布底稿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还通过“三资公开查询系统”将各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公开。
四是统一公开程序,做到严公开。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章。再次,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经管站工作人员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章和经管站章后方可进行张榜公布。最后,专门安排村“两委”干部,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