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举行高新南人才住房(公共租赁)项目桩基础提前开工许可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就高新南人才住房(公共租赁)项目的桩基础提前开工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9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606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听证员:刘健翔、张寿生、严东,工作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书记员:陆真荣,工作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五、听证事项和内容
我局拟于近期受理并审核高新南人才住房(公共租赁)项目的桩基础提前开工许可事项申请,就该项目桩基础提前开工许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对相邻“海怡东方花园”、“阳光带海滨城”等小区业主相邻权益的影响问题举行听证会。
六、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社会组织、机关团体也可以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
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19年3月2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报名人数过多,我局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为原则予以确定。根据我局关于该项目的调查情况,本次听证代表将优先在项目行政相对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海怡东方花园、阳光带海滨城等邻近小区业主中选取,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不超过3人、利害关系人代表不超过5人,如小区业主报名人数超出5人,我局将采取“受委托代表优先+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代表,并将确定的代表姓名在相应小区内公布)。
七、听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3.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5.就听证事项及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6.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7.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8.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听证参加人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2.如实陈述事实及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员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员的指挥和安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其他要求
(一)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表单位申请的须持单位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
(三)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推选听证代表的,推选过程及结果应公正、公开。
(四)报名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我局信访室提交。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房产科,注明“高新南人才住房(公共租赁)项目桩基础提前开工许可听证会报名”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 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地点:1.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大厅
2.海怡东方花园、阳光带海滨城等小区现场及高新南人才住房(公共租赁)项目现场
3.南山区高新区社区工作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