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积极引导新型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沂水县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民间融资,积极组建新型金融组织,全县金融行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全县有小额贷款公司2家、民间融资服务公司5家,总注册资本4.5亿元,累计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借款34.8亿元。
通过建章立制,实现新型金融组织有序运行。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均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需要,每家公司都内设了业务部、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并配备了相关业务人员,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参照省市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做大做强。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对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从制作申报材料到公司开业,全程靠上搞服务,确保材料规范,内容详实,按时开业;二是公司设立后,县里对每家公司给予10万元工作奖励;同时,将公司纳入全县金融机构管理范畴,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按照其投放额度或税收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三是积极协调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为其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拓展公司业务范围,保障了资金安全,调动了公司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通过加强监管,力促新型金融组织合规运营。根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一是立足县域实际,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为全县“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业主和居民提供民间融资服务,严格按照规定不准向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二是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对单一企业或项目投融资余额及投资比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三是严格按标准计提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四是严格控制利率上限,绝不允许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同时,要求各家公司每月按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其重大事项变更,保障了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