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围绕着力转变政府职能释放服务项目建设正能量
今年以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窗口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核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把群众路线活动的着力点放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优质最诚信最高效的服务上。
一、围绕减政放权工作,核减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减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各窗口部门进驻事项的摸底排查工作。在已进厅的424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基础之上,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目录”,结合2014年“权力下放”事项,通过网上排查和窗口实地调查等办法,清理、确认、调整实际中心在厅办理事项。经核定,截至2014年4月,进厅事项共计407项,与本政发〔2013〕9号文件公布进厅事项相比较,本次调整各类进厅事项共40项,占比9.43%,其中:取消事项8项(含收费1项)、下放事项17项、合并事项3项、新增事项12项。
二、围绕压缩审批环节,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按照中办、辽委办文件要求,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目标,以本委办〔2012〕57号文件为基础,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一是从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共缩减行政审批环节162项,其中涉及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34项,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环节21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重新设立依据,办理程序,审查方式和承诺时限,制定了规范的操作规程。二是从缩短办理时限入手,进一步强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实现了在原来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三分之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事项,原则上实现即收即办,确实不能即收即办的,办理时限不能超过七个工作日。中心53%的承诺件实现了当时办结,实际用时比承诺用时缩短三分之二以上。三是从减少审批层级入手,将进驻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核定确认,引导进驻部门实现分管领导向处室下放、处室向窗口下放内部简政放权机制,使窗口权限进一步扩大,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目前,进驻中心的各种事项窗口具有审核权的占82%,具有审批权的占52.14%。
三、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创新审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办理机制。组织协调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由项目主管窗口负责,实行特事特办,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今年以来,组织中心窗口赴药都企业和新开项目22家,召开并联审批会16次,实施现场联合勘验6次,服务企业11户,解决“本钢聚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钢镀锌钢管厂”主辅分立;“本溪汉方活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服务瓶颈问题20余个。二是调整对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企业设立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同步办理。以投资项目办理为主线,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打破层级和部门界限,对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实现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链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统一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紧密融合。先后两次组织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港华燃气公司、辽宁三江供暖公司、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服务局、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民政残联办公室召开关于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并联审批会,协调解决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前的临时供电、临时用水、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前置环节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涉及标准地名核准审批等问题,完成相关手续审批及网管接入及国有土地证办理等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三是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高新区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扁平化管理职能归并工作的通知》本政办〔2012〕6号)文件要求,完成了高新区职能部门窗口设定及扁平化管理,进驻人员确定,首席代表授权和刻制高新区部门审批专用章等工作,使全部事项均录入到审批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四、围绕窗口作风建设,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三亮三比三争创”活动,深化“四零”服务工作法,在开展“并联审批”服务项目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工作”和延时、预约服务等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履职行为;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监督系统,实行不定期对窗口人员、机关处室专项督查,通过集中受理台、投诉电话、办件***等方式,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流程的***督查。设立服务意见箱,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督办。建立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新闻媒体及企业、群众共同监督的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红旗窗口、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发挥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今年1至4月份,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含公共便民服务)3.13万件,收费(含税收)5.16亿元,办结率99.4%,群众满意率实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