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法院十项举措给力反规避执行
为切实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状,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力解执行难题,乌伊岭区人民法院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十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这十项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导工作。成员为全体执行干警,负责对案件具体执行和活动具体实施。二是完善财产申报及财产调查制度。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环节。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追查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三是整合集约资源,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强与政府、公、检、工商、金融、房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联动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制裁力度。四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以我院的特邀调解员为基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熟悉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通报给执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情况,争取最大限度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五是加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制度的实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段,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非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依法裁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六是依法加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制裁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进行罚款;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经本院院长批准,坚决予以采取拘留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七是加强审判与执行业务庭室对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审执期间财产保全,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将立即请示领导发出指令,在最快的时间内控制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八是设立悬赏执行制度。对于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争得申请人同意,约定奖励数额后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公告,法院对举报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案件执行结完毕后兑现奖励。九是完善执行110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故意躲藏或隐匿财产的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故意躲藏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在全区推出执行11024小时常设值班制度,确保不论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接到举报,都能快速出警,迅速采取措施。十是改善执行装备,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