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三项措施落实行政处罚法新要求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三项措施落实《行政处罚法》新要求
投稿: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固化到法律中来,进一步厘定了行政处罚的内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要求:
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将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摆上重要日程,除了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视频培训外,组织学习培训与知识竞赛,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全面理解、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程序,严守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引导社会公众知道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法,运用行政处罚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厘定环境免罚清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轻微可不罚与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法律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将推行柔性执法,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改正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无过错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不断增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获得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营商环境。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构建环境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互移、案件通报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证据移交、接收衔接制度,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确保应罚尽罚,彰显行政处罚的惩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