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周三开始可申请公租房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翠怡报道:昨日记者从区妇联获悉,高明将为区内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提供51套公租房的配租名额,这个做法为全省妇联系统首创。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从11月15日起,递交资料申请入住公租房。
今年年初,区妇联对全区326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进行调查,了解到其中51户家庭居住条件较差、急需解决住房需求。为关爱社会特殊群体,区妇联将有关意见递交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获批施行,可提供51套公租房的配租名额。
与一般公租房性质不同的是,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是对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的救助性帮扶。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申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对象,申请人必须是单亲特困母亲,户籍在本区,但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有子女需要抚养; 而其他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本区城镇户籍。二是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必须是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
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与一般公租房相同:步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电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还有严格的退出管理标准,需每年10月对实行配租满半年以上的保障对象进行年审,确保公平。此外,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少于或等于本次供应的房源时,由区妇联组织申请对象直接进行摇号选房;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多于本次供应的房源时,坚持有限满足低保户家庭的原则,剩余房源再以“抽签”形式决定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在明确了配租对象后,再进行摇号选房。
“从全省妇联系统上看,高明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提供公租房配租名额还是首创,具有创新性。”区妇联主席李赛玉说。她提醒,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公租房11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可以到所属村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