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佛 山 市 人 事 局
文件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人考〔2008〕3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8〕60号)的要求,广东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日9:00时至11月28日17:00时,自11月28日17:00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文件容量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再进入佛山市直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报名确认:
1、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4日至2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2、报名确认地点:全市的报名确认地点集中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83874121)。
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2009年3 月28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30-12: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
14:00-16: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自行及用A4纸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试指导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请与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电话:83216774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佛山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
(共印12份)
***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