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做好三项结合创建学习型法院
双丰法院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准确把握学习的内在要求,狠抓集体学习,努力做好三项结合,实现学工一体化,变工学矛盾为工学并进,实现整体工作的飞跃。
一是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一方面把工作的过程看作是学习的过程,在工作的全过程中不断总结、反思、学习、提高,把工作学习化;另一方面把学习看作与工作一样,提出要求,进行规划、检查、考核,将学习工作化,通过学习来实现工作创新,学习转化为创造性工作。
二是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建设学习型法院离不开法院成员个体的学习,但是在一定层面上,它更强调集体的学习、组织的学习。为此,双丰法院坚持每周三下午的集中学习时间,充分利用集体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交流理论与业务相关知识。另外,院领导积极鼓励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个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增加知识摄入与储备,增强业务素质。
三是学习与行动相结合。学习只是一种手段,是一个过程,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在学习后的新行动上。在工作中,双丰法院尤其强调行动大于学习,行动是学习的目的。通过不断的学习,集中每个人的智慧,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业绩不断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