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519050,联系电话:0756-7716611,传 真:0756-77166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经济区(珠海电厂西面)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2个2000DWT散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并对《粉煤灰分选及磨细工程》环评批复的粉煤灰的装卸工艺及相关除尘器设置情况进行更正设计。 | (1)水污染: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作业扬尘经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含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渣回用于生产,疏浚淤泥抛至港口管理部门指定的抛泥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通过适当的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