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公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根据浙拥办〔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拟推荐申报的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公示期为15天(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推荐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传真等形式向金华市双拥办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用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用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
电话:0579-82469618
传真:0579-82469635
来信地址:金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华市政府主楼302室);邮政编码:321017
拟推荐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6个)
金华市(本级) 义乌市 武义县
浦江县 婺城区 金东区
金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