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购假先赔经验走向全省
7月26日,黄梅县黄梅镇消费者胡先生在城区一超市花20元钱购买了一听“什锦果饮”罐头,回家后发现该罐头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遂向工商部门申请购假先行赔付。经核实确认后,该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当即向胡先生支付了20元先行赔付款。
今年3月中旬,黄梅前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在全县范围内快速启动了“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工作。该县工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消费者在当地有证照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均可携所购食品实物和票据原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一经调查核实,即由工商部门先行全额赔付购物款。同时,出台实施意见,从受理、初审、审核、审批、赔付、查处6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为使“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工作落到实处,该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赔付工作由县消费者委员会牵头、工商部门具体实施,并先行垫付20万元赔付资金给县工商局。县工商局还从执法办案经费中挤出13万元,下拨到各工商所作为先行赔付启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截至目前,该县共受理消费者“购假先赔”申请32件,立案32件,结案18件,先行赔付金额2350元。县工商局局长陈建军感慨地说:“虽然赔付数额不大,但社会反响很大。自‘购假先赔’工作开展以来,全县食品安全类投诉明显减少,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日前,省工商局在黄梅召开现场会,推介了该县“购假先赔”经验。(吴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