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威海市区烟花爆竹开售
我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期确定了。3日,记者从各区安监局获悉,今年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2月1日至3月2日。
据环翠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总量控制在***家以内,分布于竹岛街道、鲸园街道、温泉镇、张村镇等处。经过布点规划、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考核、现场核查等环节后,对申报条件和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规定的零售经营者,于1月24日至1月28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颁发。
当日,记者从经区安监局了解到,经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总量控制在50家以内,目前正在组织报名经营者的安全培训考核。
高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与上述两区同步,临时销售点审批总量控制在40家以内。
据悉,零售许可证到期后,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终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并于7日内将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送至发证机关依法注销。3月3日至10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将销售点剩下的烟花爆竹回收,实行统一代存。
在烟花爆竹零售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
■提个醒
这些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文登区威青高速文登段以东、以南,虎山路以西,圣海路西、小嵛岭水库及沿线河道以北,圣海路以东、309国道以北区域,临港区中韩路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同青威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以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到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延伸阅读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六项达标
为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保障能力,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首次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电气与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