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宗委组织开展对2012年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图为听取工作汇报现场)
根据省民委、州民宗委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州民宗委成立由余陈丽主任担任组长,吴科信、彭一虹为副组长,经建科、各县(市)民宗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参加的交叉检查组,对全州八县(市)的中央、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从7月30日起至8月9日结束。
这次检查,检查组主要采取“听、看、查”的方式。首先听取由各县(市)主要领导对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的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其次,查阅经费是否到位,资金拨付及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立卷。最后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2012年我州获得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187万元,项目158个,专项11个。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57万元,项目128个;省级民族专项资金280万,专项11个、州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项目30个。通过检查,全州三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正常,除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未收尾外,其它项目已实施完毕。未发现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现象,没有违纪行为。
检查组对各县(市)民宗局实施得比较好的项目,对资金的整合利用,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项目,对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为边远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产增收、脱贫致富发挥了较大作用的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对个别尚未完善的项目,要求抓紧完成收尾工作,要按时收集归档上报。
检查工作中,彭一虹要求:要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使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做到多下基层,搞好前期调研。把握好资金的使用投向,协调好项目安排。吴科信副组长指出: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的落实关;项目的实施运行关;资金的管理关;干部的履职关。防止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被挪用、挤占、截留、虚报落实的现象发生。涉农资金监测一定要注意细节,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余陈丽主任强调:民族经济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服务大局,要做好项目的实施,资金要监管好,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让老百姓得实惠。要把项目实施与打造全面提升民族和睦指数、打造好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示范区结合起来。注意资金的安全运转,把财政、审计部门请来主动接受监督。通过这次检查工作要有所思考、有所作为,互相学习,借鉴探讨,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老百姓做好服务。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采取八县(市)领导参与分片区交叉检查形式,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