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山洪灾害试点建设项目通过省级初步验收
望谟县山洪灾害试点建设项目
通过省级初步验收
5月28日,望谟县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项目通过了由省防办组织的初步验收。省防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文水资源局和望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初步验收委员会,其成员由省防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文水资源局、州防办、望谟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防办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验收委员会成员实地察看了复兴镇平绕村无线广播、水位遥测雨量站、警示牌和宣传栏;新屯镇遥测雨量站,深入农户家中详细了解山洪灾害工作开展情况,在县防办中心机房,观看试点建设预警平台演示,并在县防办会商室专题召开了验收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的工作汇报,仔细查验了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报告、批复文件及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望谟县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项目达到了国家防办提出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作要求,建设投资、工期控制合理,工程质量满足要求,验收资料齐全,完成了省防办批复的建设任务,同意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同时,验收委员会对进一步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希望尽快完善财务决算报告,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使用培训,加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的投入,中心机房的避雷测试,加大防汛教育、调整遥测雨量监测设备等工作。
望谟县山洪灾害防治试点项目建设包括:雨、水情监测、信息汇集与预警平台、预警等子系统建设及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等建设内容。
最后,省防办副主任刘成燕对整个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并就如何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作的领导; 二是及时调整雨量监测设备布局;三是尽快完善相关资料(调整概算报告、签字印章不全、公司名称不一、隐蔽工程签证);四是尽快完成中心机房的避雷测试报告并上报;五是加快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六是建议县级加大经费投入,把山洪灾害防治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系统在山洪灾害防御中发挥作用;七是做好基础数据的提供、记录、报送及相关资料保存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八是拟出沿河居住民房(洪水位以下)的转移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