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检查
为切实做好全州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冬春救助工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10%”工作目标,推进全州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让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014年3 月 21 日至3月31 日,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州民政局具体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和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检查。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市)、义龙新区抽查2至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至3个村,每个村最少抽查10户保障对象。针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一是重点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等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二是查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三环节:申请核评、审核、审批;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和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各关键环节工作,是否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公正、公开、公平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三是深入了解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情况,落实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责任,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是否制定低保提标工作方案,是否以政府名义出台提标文件,是否召开提标工作会议,是否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年度核查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针对冬春救助工作,主要查看是否有召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会议资料;是否制定有县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是否建立有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台帐;冬春生活救助匹配资金是否到位;冬春救助物资采购、发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已经建立的台帐随机抽取1至2个乡(镇)的10户救助对象,进村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救助对象确定程序执行情况、物资发放情况,发放物资数量质量情况等。
督查情况将于近期在全州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