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5月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按照政策规定,威海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政策将实现各区市全覆盖。
根据该《办法》,节能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区域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推动形成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为主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根据规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补贴标准为:购置纯电动城市公交车每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70万元补贴,其中,国家补贴每辆50万元,省级补贴每辆20万元;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每辆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其中,国家补贴每辆25万元,省级补贴每辆15万元。购置超级电容纯电动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每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其中,国家补贴每辆15万元,省级补贴每辆5万元。
除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补贴外,继续对设区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每辆3万元的省级补贴。
据介绍,根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新能源和传统动力公交车售价来看,财政补贴新政实施后,已基本抹平了新能源公交车与传统动力公交车的购车成本差价,从而鼓励公交运营企业购置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