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环发〔2017〕72号
关于印发《伊春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伊春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春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4日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 伊春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环办〔2017〕144号)精神,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全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深入排查全市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有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环境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参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情况。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砖瓦行业企业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加大惩处力度,曝光典型违法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 (三)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每家企业不同环境问题和污染程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严格依照整治方案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3日)。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本辖区砖瓦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拟采取的查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于8月23日前,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任务推进明细表》(***2),并将公开方式、公开文件报送伊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整治阶段(8月24日至9月15日)。各县(区)要按照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全面整改环境问题。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3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于9月23日前向我厅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明细表》(***3),并公开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包含本辖区砖瓦行业企业概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清理整顿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要严格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监察、监测联动,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环境监测部门要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工段污染物排放口以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保证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二)加强督查督办,全面统筹推进。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适时开展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遗隐患。 (三)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区)要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排查、整治情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联 系 人:段然 联系电话(传真):0458-3***6726 ***:1.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任务推进明细表。 3.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明细表。
***1: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填报县(区):(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经度纬度生产状态产品及规模(万块/年)原料及燃料是否环评审批(可填已备案)干燥和焙烧窑是否建设除尘脱硫设施破碎工段是否建设除尘设施制备成型工段是否建设除尘设施是否安装废气在线监测污染防治及在线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干燥和焙烧窑排放口是否规范污染物是否达标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其他环境问题1 2 3 .. ***2: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任务推进明细表 填报县(区):(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处理处罚方式拟责令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进展情况 备注1 2 3 .. .. ***3: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明细表 填报县(区):(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存在的问题查处情况(包括查处机构、查处依据、法律文书文号、查处具体内容等)是否完成整改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备注1 2 3 .. .. 情况汇总:共查处企业 家,已完成整改任务 家。行政处罚 家、罚款金额 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家、罚款金额 万元;查封、扣押 家;责令 家企业限制生产;责令 家企业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