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19﹞115号文件精神,现就青岛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公布及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申请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核查。
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到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10室。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分数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7日,在青岛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分数线的申请人到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3楼会议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现场打印《申请表》2份各贴1张)。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场审核时作出的补充材料通知单)。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扫描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对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在2020年1月31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现场审核地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32-81608766 859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