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
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规定,市人社局完成对我市57家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1235名人员申请2015年度(上半年)租房补贴的复核工作,并编制了《2015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详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11月9日止。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
在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在企业须在《2014年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含“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具体为四类对象:第一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第二类,“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第三类,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第四类,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首次申请年龄条件为: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
(年龄条件以申报年次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2.截止2015年7月1日,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3.在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
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1.具有学士学位的,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
3.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
三、可享受租房补贴的月份计算
补贴周期:2015年1月- 6月。
计算周期:租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以首次购买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例如:2015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发放5个月租房补贴(2015年2月- 2015年6月)。如申报人本年度1-4月在重点培育企业工作,5月后离职又不在其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的,发放1-4月的补贴。
四、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审核部门提出。
电话:0756-2120903、2123732;
电子邮箱:1255294248@qq.com;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社局801-2室,收件人:叶先生,电话:2128219。
五、违规处理方式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企业故意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申请的,取消该单位2015年度(下半年)申报资格。
***:1. 2015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一)
2. 2015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二)
3. 2015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三)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