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等有关事项
近日,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及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经信字〔2017〕74号),调整《关于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4〕44号)有关内容。
一是调整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由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调整为“区(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具体流程为项目单位向验收主管部门提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验收主管部门视情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并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做出验收结论,向企业出具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是完善技改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由单纯根据贷款利息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拨付的方式,改为综合考虑项目竣工验收及贷款利息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拨付贴息资金。对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先据实拨付贴息资金至不超过核定最高贴息额度的80%,待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按照程序安排剩余贴息资金并据实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