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四项措施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近日,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巧妙运用调解方法,成功化解一起因朋友间参加车友会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被告人积极诚恳的态度最终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问题和矛盾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探索和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形成特有的调解工作新机制,实现9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是:
增强调解工作亲和力。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充分考虑当事人内心感受和接受能力,注意用语用词、语气语调,适时运用肢体语言等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提升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高调解效果。
把握最佳调解时机。对于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的案件,法官适当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双方在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对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要掌握好调解时机,特别是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利用调查证据、鉴定等时间差给当事人适当的时间权衡利弊,待其情绪缓和后,讲明事实道理,营造调解契机。
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如部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针对受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而内心痛苦的心理特点,更多采用安慰同情的方法,辅以真实案例,耐心分析利弊,同时,充分运用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告知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提高被告人主动赔偿的积极性,从而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立足长远,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调动外部因素促成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的委托人、亲朋好友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关系密切的特点,在坚持依法自愿调解的前提下,借助他们的力量促成调解,尤其是发挥律师的角色功能,有针对性的做好深入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和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消除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