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4fc4486f9a1a47a91cc1e9d1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1年度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要求,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11年12月26日—2012年2月15日。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评定对象:苏州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1. 经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推荐,至今生产经营正常按规定成立工会并签订了有效集体合同;
2. 至少连续两年(2010、2011年度)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 按规定主动参加2011、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
4. 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 符合苏人保监[2011]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见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指南—劳动关系一栏)的基本标准和晋升条件。
三、评定办法
(一)首次参评单位:首次参评的用人单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申报决议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2012年度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通过后,将以下材料于2012年2月3日前上报实际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逾期视为放弃。
(1)《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由职工或工会代表5人以上签字的工会申报决议,加盖工会章;
(4)公示文本及公示上墙照片等材料;
(5)经审核通过的《苏州市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复印件。
(二)复查确认单位:上一年度(2010年度)评定为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由劳动监察机构结合定期书审***送达《2010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复核确认通知》。对复查确认单位将予以简化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在通过2012年度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后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第1项、第2项和第5项于2012年2月3日前上报实际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逾期视为放弃。(三)复查晋升单位:上一年度(2010年度)评定为A级或2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晋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晋升单位。由劳动监察机构***送达《2010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复核晋升通知》,申报流程与复查确认单位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通过2012年度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后将《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晋升申报表》和上述申报材料的第2项和第5项于2012年2月3日前上报实际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逾期视为放弃。
四、评定流程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初审准备、申报复审、二次复审、公示、表彰五个阶段。
(一)初审和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1 日。劳动监察机构从数据库中按要求筛选出一定比例的市属用人单位,结合定期书审***送达申报表格,同时将申报表及公示样本上传至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心-劳动关系一栏。
(二)申报和复审阶段:2012 年1月4日至2 月3日。参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进行申报,劳动监察机构结合定期书审及时进行复审。对晋升等级和2A保级单位将组织实地***复查确认。
(三)二次复审阶段:2012年2月4日至2 月14日。劳动监察机构初步定出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名单。对初定的名单,提请局劳动仲裁处和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进行二次复审。
(四)公示阶段:2012年 2月 1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表彰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1年度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称号并发文表彰,表彰文件将公布于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供用人单位,需要纸质文件的用人单位也可来人领取)。
对于被评定为2011年度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的用人单位,除发文表彰外,对首次参评单位还将发放荣誉证书,确定为下一年度复查确认单位;对复查确认、复查晋升单位将在荣誉证书上连续记载2011年度复查确认和晋升情况。对于在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A级劳动保障信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做好2011年度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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