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建立三项制度力促财源建设形成合力
胶州市建立三项制度,不断提高全市综合治税的水平和效能。2010年,共为208家企业办理了3.8亿元的股权变更登记,为地税部门增加税收收入135万元,为国税部门增加税收收入4100万元。今年1-4月份,已为180家企业办理了1.8亿元的股权变更登记,为地税部门增加税收收入203万元,为国税部门增加税收收入900万元。
一是建立税源监控登记制度。自去年开始实行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凡是到该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均要求企业填写《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并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进一步加大了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缴力度。
二是建立税源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告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注销、变更登记等情况,切实做到了从源头上为全市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完整有效的登记数据,畅通了涉税信息的交流渠道,满足了财税部门全面掌握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收力度的需求。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通报制度。每月对全市各镇、办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有效地激发了各镇办发展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市场主体的发展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同时,也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措施、强化对税源单位的控制管理提供了方便,从而促进了全市财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