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实施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月21日,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62号),要求各区、市政府,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我委牵头制定,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委总体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过制定和实施预案,建立起我市油气管道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明确了应对不同情况、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和有关政府部门、区市政府及各油气管道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健全了与区市和企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支撑体系三级联动新机制。《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八部分组成,具有体系完备、内容详实、职责清晰和实战性强等特点。
本预案是贯彻落实国家《管道保护法》的重要举措,该预案的出台将为我市建立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预防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依据和支撑,我委将以政府文件印发为契机,抓好贯彻实施。依据本预案,抓紧组织各区市和管道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组织重点管道企业进行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年内结合企业管道事故模拟应急演练,组织我市管道企业参加观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