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区镇人大换届选举11月举行
记者从8月12日召开的浦东新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会上了解到,根据2016年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2016年11月中旬同步选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周绍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福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胜明、顾晓鸣、庄品华、吴大器参加会议。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选出能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就浦东来说,此次换届选举,本区将有200多万选民参加选举,选举产生2500多名区、镇人大代表,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这次换届选举正值“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选出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和基层国家政权机关,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对于浦东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推进二次创业至关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和市人大有关决定,本次换届选举浦东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仍为450名。按浦东2016年6月30日的户籍人口293.17万人计算,各街镇平均每7500人中产生1名区人大代表。区选举委员会在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时,将综合考虑目前实际,准确把握“城乡同比”“三个平等”的要求。
会议指出,在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届时,各选举工作机构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15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与此同时,本次换届选举要继续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同时,浦东的代表结构还应该体现核心功能区的特点,名额分配适度向“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自贸区的选举单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