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加快持续优化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政策制订落实。会同市法制办起草《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稿)》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供重要法律保障;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试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体系,对参与单位和专家进行补贴;会同市经信委、税务局等单位研究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提高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市银监局等单位联合出台《青岛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扩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与高新区的沟通,积极出台《关于促进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意见》,打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高地;加快推进《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及时修订专利管理及保护有关内容,切实提高我市专利创造与保护能力。
三是加快探索科技金融创新工作。根据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协调市金融办、高新区管委和一行三局共同制定我市科技金融试点工作方案,争取科技部批准我市成为全国首批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与青岛银行联合下发《青岛市“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实施细则”》,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及获得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立项支持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放大10%—50%的信贷额度、实行审贷“绿色通道”等科技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