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发布2007年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
日前,市经贸委根据《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和我市商业发展实际,发布了2007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规定。
在商业零售业态发展方面,2007年,围绕推进现代、和谐商业发展,市区重点发展三类业态的商业网点。一是积极引进发展市区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品牌专卖店和各类特色大型专业店等业态,提升我市商业能级和优化商业中心的结构。二是大力发展社区购物中心、中小型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和各类专业店等业态,满足和方便社区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三是引导发展大型品牌折扣店、汽车穿梭餐厅和工厂直销中心等新型业态,满足特色消费需求。
在市区商业网点布局方面,2007年,围绕完善“市级-区级-社区”三级商业中心网络体系,一是规划、定点1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集购物、餐饮、旅游、休闲、文化等多功能于一体,辐射山东半岛,打造城市商业形象的新地标。二是加快香港中路、中山路、李村、香江路4处市级商业中心和浮山后、辽宁路、小村庄、麦岛、北曲5处区级商业中心的规划改造,进一步优化全市商业结构,提升商业发展能级和内涵。三是重点完善20个社区的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各社区的不同情况,在秀湛路等4处社区配置建设农贸市场;在八大峡纬五路等8处社区配置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在洛阳路等8处社区配置餐饮、食品、医药、洗染、美容美发等服务网点,抓好各社区必备零售业态的配置,打造方便、快捷的8分钟居民消费圈。使居民不出社区,步行8至10分钟内即可满足日常购物、餐饮、理发、洗染和医疗保健等基本消费需求。
在有关政策和规定方面,继续认真落实《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商业街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对商业街改造、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便民网点设置和社会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严格执行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