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建筑应用现场会召开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新能源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在2007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海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对市政府确定的“到十一五期末,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十一五期间完成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500万平方米,实现年节约标煤15万吨。”的工作目标,从财力上给予保障。
与此同时,市财政局近期还会同市建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石老人旅游健身区、麦岛改造区、天人大厦、审计局地块项目、千禧龙花园三期、财宝山庄、千禧国际村等7个项目上报财政部、建设部,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目前7个项目均已通过初审。据了解,凡是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财政部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上述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煤6万吨。
随着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用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依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新增用能要求,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质量的要求,有效缓解能源的供需矛盾,而且可以大量减排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