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等四部门发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通告
青岛日报讯 昨日,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告要求,全市宾馆、酒店、餐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严禁强迫消费,尾随兜售,欺客宰客,欺行霸市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告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和查处旅行社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 、旅游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还要求,市旅游局12301、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市公安局110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置。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协调办理,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将依法依纪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