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3月份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7年3月份,青岛市各级工商部门分别对市级、区(市)级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进行了重点抽查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期监测媒体和时段
1、 平面媒体:2007年3月13日、14日的《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财经日报》;3月12日、16日的《老年生活报》;2007第10、11期《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年3月下《读报参考》。
2、 电视:2007年3月12日的青岛有线电视4频道;3月14日的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公共频道;3月15日的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3月21日的青岛有线电视1、3频道。
3月19日、21日、23日胶南电视1台;3月20日、22日胶南电视2台;3月7日、14日、21日、28日开发区电视台;3月23日、29日平度电视台;3月29日、30日莱西电视台部分时段。
3、 广播:2007年3月15日的青岛广播经济频道;3月16日的青岛广播文艺频道;3月17日的青岛广播交通频道;3月19日的青岛广播新闻频道。
二、监测结果分析
本期重点抽查监测五类广告407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87条次,涉嫌违法率为45.94%。本期监测显示,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最大是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仍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治疗作用等;医疗广告发布总量最少,但涉嫌违法率最高,主要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部队医疗机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相对较好,涉嫌违法率相对较低。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化妆品、美容类涉嫌违法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消费者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
三、本期监测重点违法广告
(一)平面媒体主要涉嫌违法广告有:
1、《青岛早报》3月13日第22版以“抗***该不该相信海福”为题发布海福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2、《半岛都市报》3月13日A16版以“老婆突发变化丈夫起疑心”为题发布闺中密友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等多处违法表现。
3、《老年生活报》3月12日第3版以“白内障不手术安全治愈”为题发布复明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宣传“治愈”等。
4、《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第10期第9版发布“癫痫能不能彻底治愈”的宣传济南北方医学研究院癫痫病研究所的医疗广告。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使用专家名义、宣传诊疗技术、含有“彻底治愈”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
5、《青岛早报》3月13日第20版以“37元又赠送 十万黄龙要抢空”为题发布黄龙咳喘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6、《青岛晚报》3月14日第30版以“攻克皮癣全球震惊”为题发布药品美肤净癣丹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治愈”保证等。
7、《半岛都市报》3月13日、14日分别于B58、A24健康资讯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该违法广告上期已被通报,本期仍未经审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8、《青岛晚报》3月1日第31版以“蝠活素 生物增长让男性最大受益”为题违法宣传保健食品蝠活素。该广告的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宣传疗效,宣传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9、《老年生活报》3月16日第8版以“青医附院东区业务迅速拓展”为题发布青医附院东区专版医疗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有效率等。
10、《半岛都市报》3月13日B54版以“90%肺肝肾病必须逆转纤维化”为题发布化维纤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等多处违法表现。
(二)电视媒体主要违法广告有:
1、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3月15日以“科技焦点”为题发布达米阿那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2、青岛有线电视1频道于3月21日发布“力能高”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宣传。
3、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于3月14日发布“角燕G蛋白”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保健食品广告。
4、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于3月21日发布“气血合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青岛有线电视4频道于3月12日发布“联合黑根”化妆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6、青岛有线电视1频道于3月21日发布“百癣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7、开发区电视台于3月7日发布“亿干王复方蚂蚁养肝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彻底铲除”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有效率等。
8、胶南电视1台于3月19日发布“蚂蚁治乙肝”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9、平度电视台于3月23日发布“永威乳增宁”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10、莱西电视台于3月29日发布“雄久久”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三)广播媒体主要违法广告有:
1、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3月19日发布“九名甘露消渴胶囊健康讲座”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2、青岛广播文艺频道于3月16日发布“美国含臆片”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3、青岛广播经济频道于3月15日发布“尿路康专家讲座”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4、青岛广播交通频道于3月17日,发布以青岛友好医院医疗违法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已被多次通报,仍然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表现为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5、青岛广播经济频道于3月15日发布“幸福三宝”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国家禁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6、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3月19日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四、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广告发布情况,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扩大了对全市各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覆盖面,将部分区(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的广告纳入广告监测范围,每月进行抽查监测,统一制发监测通报,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全面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