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四答
先进农业机械的发展带给农民的不只是甜头,可能还有苦恼。本报记者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农机手的困惑。11月22日本报在三版刊发了《农机四问》——经销商有补贴,农民为啥没有?上了补贴名录的就是好机具?售后服务是不是霸王条款?能否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提出了农机手的权益谁来保障的问题。对此,市农机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迅速予以回应,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表示要严厉查处损害农机手利益的行为。
一问:经销商有补贴,农民为啥没有?
答: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等不法行为。
据介绍,对于农机经销商,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不会下达补贴指标。农民只有到当地市(区)农机部门申请并被财政、农机部门确定为补贴对象,再到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补贴目录内农机产品,才能按程序享受到补贴。我市明确规定对于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将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据了解,在全国已有处罚先例。
市农机局计财处工作人员程宏斌告诉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年市农机局、财政局都会研究制定出我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当年的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到在实施范围内的市、区,“由于补贴资金不是普惠制的,难以兼顾到每个农民,所以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会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合理、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最终确定人选。”程宏斌说,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优先补贴。
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站长陈颖接到过农民的投诉:为什么买到的农机具享受的补贴不是国家规定的30%,而是低于30%?他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额按不超过我市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而农民在购买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机具时,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是要自主选择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自主议价享受差价购机,具体到某一农机产品,如果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农民获得补贴额可能低于30%。此外,他告诉记者,也存在某些农民没有通过补贴程序购买农机的现象。他提醒农民,一定要严格按照补贴流程购买补贴机具,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此外,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不法行为。
报道中提到的某品牌农机经销商以高回扣的形式吸引合作社销售农机具,据相关专家分析,虽然这是某些企业的个别营销行为,但确实存在有的生产厂家借购机补贴之机,变换机具配置以提高机具价格的现象,这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此外,据这位专家观察,越是大品牌的农机,利润空间越小,越是小品牌的农机,利润空间相对大些。在业内,一般合资企业生产的农机具利润最低,其次是国产大品牌,再次是其他新品牌。他提醒广大农民,购买农机具时在自己资金许可的范围内,尽量选择大品牌。
二问:上了补贴名录的就是好机具?
答:农机、农艺都重要,好机具也要会操作。
据介绍,凡是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上的产品,都是通过了国家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的产品。
陈颖告诉记者,要想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首先要通过科研鉴定和推广鉴定,并取得推广许可证,进入到《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形成当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为什么经过鉴定的机具还会出现质量问题?据介绍,这受农机、农艺和操作技术三方面影响。农机方面,不排除某些经过鉴定的农机具存在质量问题,购机者可以通过“三包”服务要求更换、维修等;农艺方面,随着农业种植技术的发展,新机具还要配套成熟的农艺技术才能发挥效用,以报道中提到的免耕播种为例,这主要是农机、农艺没结合好的问题。此外,随着大型和复式作业农机具不断出现,正确的操作技术也很重要。据介绍,每年县镇相关部门都会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机手的操作水平。
如何选择合适的农机具是农民迫切想了解的问题。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机补贴,是定额补贴,比如同是130马力的拖拉机,无论销售价格多高,都补贴7.3万元;但品牌不同,实际销售价格可能相差五六万元。针对这一现状,相关专家建议,目前我市部分县级市已建成农机一条街或农机大市场这类农机集中销售区域,农民在购机时,尽量到销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货比三家;同时,购买时要有品牌意识,尽量选择大品牌、信誉过硬的厂家,虽然价格略高,但这样的产品经过市场检验,“三包”服务到位,后期维护相对省心、省事、也省钱。
三问:售后服务是不是霸王条款?
答: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帮助购机者,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据介绍,对农机产品售后服务出现的问题,购机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机主管部门也将积极帮助购机者,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在报道中提到的农民怀疑买到二手农机具一事,市农机局监理站副站长张杰曾参与类似事件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监理站联系了生产厂家、销售方和消费者,共调解了3次。据介绍,这一事件中农民购买的不是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在购买机具时,厂家没有把机具发给经销商,而是直接发给农民。农民发现问题后,厂家表示愿意更换一台新机具给农民,但农民坚持要赔款。厂家跟农民就赔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按照有关规定,农机投诉站出具了终止调解书,并建议当事人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当事各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我省目前有2家这样的机构,即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和山东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针对保修期内“三包”维修收费的问题,张杰告诉记者,农机产品易损件的保修期时间确实有长有短,在 《新“三包”规定》上明确规定,“农机产品的易损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达不到整机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合理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他提醒农民,一定要保存好正规***、三包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在享受售后服务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民丢失三包凭证,但能证明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享受三包服务。
《新“三包”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指销售或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人员或其委托的“三包”服务企业人员)应当在接到报修后3日内予以排除;属于易损件或是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予以排除。”但《规定》同时指出,“在服务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维修由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协商。”第二十六条规定:“维修产品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用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
市农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维修服务不及时导致农忙误工、影响到机手收入的情况,当事各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农机部门也将积极向有关农机生产厂家反映,指导厂家调整售后服务布局,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维修服务的需求,减少农民不必要的损失。
四问:能否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答:欢迎广大农民朋友进行监督。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好政策,***、农业部、财政部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禁止向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等规定。今年,市农机局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活动,狠抓监督检查,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坚决纠正。
针对报道中提到的第二年才拿到购机补贴的情况,市农机局工作人员提醒农民,目前我国的农机购置补贴采取的是差价购机制,也就是说,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机具的销售价减去补贴额的差价部分,即可提货,不存在第二年得到补贴的情形。如果农民当年没有获得购机补贴名额,而个别销售商以今年先购机、第二年争取到名额再返还补贴的形式吸引其购机,农民一定要认识到,在这种购买方式中,销售方是违规的,购买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受损的还是购机者。
据介绍,乡镇机构改革后,由乡镇农业中心分管农机工作。农民如想反映农机问题的话,可跟市、县、镇农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致农民的一封信》,上面详细列出了市、县市两级农机局的相关电话。市农机局也欢迎广大农民朋友进行监督,咨询电话为85763581,投诉电话为85712315,监督电话为85913430。
此外,相关专家同时指出,在农民购买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机具时,原则是自主议价,但实际上,农民个人同企业议价时并不占据优势,一方面,只有农民抱团议价时,才有可能有价格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的完善,农机产品定价将越来越趋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