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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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5日发表
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pdf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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