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自2014年8月以来,我局认真按照省、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辖区鱼梁江、沙河等重点流域、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检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向环境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企业有:邦泰(贵州)铁合金有限公司、福泉市城厢镇金福煤矿、福泉市仙桥茶园煤矿、福泉市太平煤矿、福泉市地松跃龙煤矿。 目前,我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福泉市太平煤矿、福泉市地松跃龙煤矿等2家企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邦泰(贵州)公司、福泉市城厢镇金福煤矿、福泉市仙桥茶园煤矿等3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5万、6万、6万元,正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企业,将依法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