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政告〔2022〕1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2022年4月2日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罕见干旱,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
二、禁火区域
贺州市行政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内及林缘外侧100米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及炼山等生产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在林区内烧山边田埂、土岸。
(四)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
(五)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燃放烟花鞭炮。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