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中富德林华府和谐家园小区公共租赁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中富德林华府、和谐家园小区公共
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菏价费发〔2018〕19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中富德林华府、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制定租赁价格的函》收悉。根据《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等文件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菏泽实际,对中富德林华府、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一年来的运营情况、周边房屋市场租金及中低收入申请人年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结合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制定了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富德林华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标准为:主房为 6 元/平方米·月,储藏室为1.9元/平方米·月;和谐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储藏室为1.9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租金标准为正式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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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价费发〔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