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白油加氢装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白油加氢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白油加氢装置”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白油加氢装置
(2)建设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石化现有厂区内
(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10万吨/年3号白油预加氢装置和8万吨/年白油后加氢装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装置加热炉燃料采用燃料气。燃料气全部经过脱硫处理(脱硫后的燃料气中总硫含量控制在30mg/Nm3),为加热炉提供清洁的气体燃料,从根本上减少SO2的排放。加热炉烟气分别经排气筒高空直排,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机泵及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含油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外排。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外排。清净下水排入厂区边沟后排入竹皮河。
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后与含油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场尾水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标准。
③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强度约90-10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④固废
该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及废瓷球,均属于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项目提出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之间的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联系人:刘文周
电话:0724-2274434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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