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5年喜迎省十二次党代会杨品玉的亮堂生活
阳光透过薄薄的窗纱照进屋里,今天又是个好天气。站在阳台上,杨品玉望着窗外已经泛起了新绿的柳枝和草坪出了神,不知不觉,眼睛模糊了,心里充满了幸福感。
杨品玉眼中的幸福是我们无法体会和理解的。她说:吃得差些,穿得旧些都不怕,对我来说,重新看到光明,能亮亮堂堂地过日子比啥都重要。说起这五年的生活,杨品玉的感触很多,但在她心里排第一位的,是自己有了医保,还医好了眼睛。
幸福开始于2007年。
这一年我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家住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小区的杨品玉从一个观望者,成了参保者,又成了受益者,后来甚至成了政策宣传员。这眼睛不争气已经有几年了,视力一年不如一年。老伴儿去世得早,儿女也都不宽裕,这眼睛上的手术,没个万把块钱哪能行。几句话道出了杨品玉当初徘徊在医院门口时的矛盾和忐忑。
哪想政府也给我们办医保了,要不是医保的好处,现在我每天只能摸着过日子。那一年,杨品玉缴纳110元参了保。有了医保,杨品玉在第二年春天大胆地走进了医院。她清楚地记得,连手术带治疗花了四千多元,居民医保报了近一半。(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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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不断推进,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新农合政策不断调整,农牧民看病更有底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补齐了医保最后一块短板,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2012年,我省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的10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由原来的8万元、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增加门诊医药费用补助;调整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提高到70%、80%和90%,新农合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80%和90%提高到70%、80%(州县合并为一个支付比例)和9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以上提高到85%。同时,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