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紧急采购龙岗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设备的公告(项目编号LGFYSB2021001)
各供应商: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满足春节返乡人员核酸检测需求和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提升龙岗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需紧急采购一批设备(详见***1),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投产品资料
1.一类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及相关***;二、三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及相关***;
2.非医疗器械注册产品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打印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文件;
3.国产医用消毒产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检验报告;
4.设备彩页、外形图及介绍资料;
5.详细技术参数;
6.产品配置清单,配齐满足技术性能且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含与医院数据传输系统的接口,负责LIS、HIS系统端口费等,无需另外购置即可满足临床需求;
7.所投产品涉及的耗材、试剂、易损件、零配件、选配件的报价和优惠价,不高于深圳及广东最低供货价;
8.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售后服务所在地、质保期、培训方案、质保期外的维保方案等)。
二、国产产品生产企业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其中一类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及相关***;二、三类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及相关***;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三、代理企业资料:(如有多级代理,须提交各级代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其中二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相关***;三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四、销售代理授权书
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及各级代理商开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英文授权必须有中文翻译。
五、销售企业诚信承诺书
1.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至少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www.zfcg.sz.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递交资料时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他资料
1.销售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原件);
2.销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企业法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销售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同品牌型号设备深圳市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深圳市内至少3家,深圳市内不足3家的补充深圳市外资料至少3家)。
七、资料递交方式
1.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1份(每页加盖公章)(样例见***2);
2.报送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1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1609室(邮寄也可);
4.联系人:李工、郑工,联系电话:0755-28933062。
八、特别说明
1.资料提供者必须为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及客观真实性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资料提供者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违规者将按《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详见***3)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龙岗区采购项目;
2.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表所有内容均须填写,不得为空,没有的请填“无”。
***:1.龙岗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设备需求
2.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产品资料(例)
3.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