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百年以史鉴今)高明进入全省十强全国百强县行列
高明县恢复建制后,乘改革开放的春风,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2年,高明县成为广东省农村经济十强县、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
高明县恢复建制的1981年,正是中央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第二年(1979年7月15日,中央和***批准广东对外开放先走一步)。高明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制定和实施“突破口”发展战略:正确选定县治设置,为高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工业立县”的方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举全县之力兴建高明大桥,突破了高明与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相隔西江的天然屏障。“七五”期间,高明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逐步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1992年,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鼓舞下,高明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行和深化各项改革,社会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是年,国内生产总值98550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上年(下同)增长54.4%,工农业总产值225475万元,增长49.3%,农村人均纯收入1321元,增长13.8%,固定资产投资104044万元,增长2.65倍。1993年8月,广东省统计局对全省78个农村县(含县级市)1992年的经济实力进行综合评估,高明县进入广东省农村经济十强县,列第10位。1993年9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届全国农村经济百强县市中,高明县首次进入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排名第49位。1994年,高明撤县设市,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乘势而上,国内生产总值172771万元,增长29.8%,工农业总产值428415万元,增长33%,农村人均纯收入2313万元,增长39%。1995年10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届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高明市再次入选,名次上升至第34位。此后,国家评选百强县市的指标虽有调整,但高明的综合指数和综合位次仍继续多次入选全国百强县(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