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根据烟台市文明办要求,决定在全市发起“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群众性纪念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的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烈士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不忘传统、开拓进取,为海阳发展作出新贡献。发动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网上祭先烈”活动,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抒写感言寄语,组织广大青少年撰写心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之情,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2.深入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在机关、企业、社区,特别是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诗词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干部群众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激励大家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学生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宣誓,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引导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激发爱国热情。
3.广泛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突出“低碳节俭、平安和谐”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祭拜陋习,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大力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植树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以实际行动倡树新风、保护环境。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祭扫秩序,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进行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
二、活动要求“文明祭奠、和谐清明”——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是2015年我市“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活动尽快启动,浓化节日气氛。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和行业特色,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各新闻单位要加强配合、搞好宣传,为主题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请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
(电话:3222869;邮箱:hy8771@126.com)
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