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703号原告黄存智诉被告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文涛: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703号原告黄存智诉被告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70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欠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3045元(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70000元×4.35%×4÷12个月×3个月=3045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26600元[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现暂计至2019年5月25日,70000元×4.75%×4×(1+20%)÷12个月×20个月=26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梁丽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