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近日,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增强市场活力,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扶持类别及措施、申报及审批流程、监督管理、附则,涉及扶持政策的目的意义、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扶持方式和额度、申报要求、项目监管、实施时限和解释单位等内容。其中,扶持措施有六大项十三小项,重点工作包括:
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扶持;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扶持。同时,《办法》还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鼓励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60万元。每笔融资贴息期限最长1年。另外,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办法》还新增了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个企业每年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每笔融资扶持期限最长3年。
强调持续提升高价值商标的核心竞争力,加速培育农业品牌,优化地理标志发展环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创新主体给予扶持。其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每件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以培优扶强为导向,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快速通道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000元扶持;对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每件给予5000元扶持。对创新主体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按维权费用的30%(最高3万元)给予扶持。
《办法》还根据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对南海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