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香中医内科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选址公示
沈金香等多个设置单位(人)分别向我局申请设置沈金香中医内科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具体选址详见***。根据医疗机构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3家医疗机构的选址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11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如对该3家医疗机构的选址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受理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卫生科107室
受理电话:88211940
***:3家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公示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6月5日